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第1272/2013號法規,對現有的多環芳香烴物質(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規定。新規定涉及多類產品,包括玩具、服裝、鞋履、運動用品及家用器具等。
新法規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k]熒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屬多環芳香烴。新法規限制了消費品中可接觸到的塑料或橡膠部分的多環芳香烴含量,濃度超過1毫克/公斤的,不得投放市場,其中,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中的濃度不得超過0.5毫克/公斤。
上述限制只適用于在正常合理使用情況下,物品中會直接及長時間或短時間重復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的橡膠或塑膠部位。只會短暫及偶然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的物品或物品部分,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新法規自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20日后生效。為讓生產商有合理時間適應新限制,規例的各項規定要到2015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